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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谘询总结:同股不同权只限新申请公司

    港交所公布俗称「同股不同权」的「不同投票权架构」概念文件谘询总结,共收到104份回应,35%来自市场从业员,21%来自专业团体,有回应的散户反对实施同股不同权。

    谘询总结提到,同股不同权只限於新申请公司,要采取反规避措施,要符合较高资格标准,并要在股份名称加上标号来区分,但不应限於个别行业或创新型公司,亦不应限於海外公司,至於第二上市则要在第二轮谘询再作讨论。

    港交所建议,这类架构公司不应在创业板及专业板等上市,部分意见认为在其他板块上市令股份流通量减少,投资者较难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