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不认为发展商参与提供二按削弱逆周期措施效力
对於有财务公司或发展商向置业人士提供二按贷款,会否削弱金管局逆周期措施效力。
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在汇思文章中提到,局方就银行涉及二按业务一直有明确的监管要求,银行在计算借款人供款与入息比率(DSR)时,必须将借款人将要偿还二按,及其他负债的每月供款计算在内,而透过二按或按揭贷款保险取得按揭成数,若超过金管局正常容许最高20个百分点的贷款,DSR就有机会下降。
他又表示,银行在承造一按时,可以透过律师楼文件,得悉借款人有否承造二按,若银行发现借款人有未申报的二按,银行须与有关借款人跟进。
另外,阮国恒指,现时银行向财务公司借出的按揭贷款金额并不足以影响香港楼市发展,亦不会对银行体系带来系统性影响,因为只占本港银行业未偿还住宅按揭贷款总额约1%,而银行向主要财务公司提供融资额只占银行体系贷款总额不足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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