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证监会就场外衍生工具强制性汇报发表谘询总结
金管局与证监会就有关新的场外衍生工具制度下强制性汇报及相关备存纪录责任的联合公众谘询发表谘询总结。
主要修订包括:
‧强制性汇报及相关备存纪绿责任将首先适用於认可机构、核准货币经纪、持牌法团及中央对手方,但对设於香港或从香港运作的其他人士,同样的责任将会押後实施,因为市场意见认为应该按汇报实体类型分阶段引入汇报责任,即影响较爲显着的参与者应率先遵守强制性汇报责任,而其他参与者则应获得更多时间就新制度作准备,及在较後的实施阶段才须遵守有关规定。
‧押後落实要求认可机构及持牌法团汇报其以获注册或发牌从事第9类受规管活动(提供资产管理)人士的身分订立的交易的建议。此举将令市场有更多时间解决因基金行业一些惯例而产生的部分在汇报方面的困难。
‧因应市场意见而进一步延伸或放宽部分豁免及许可。
各界可以在12月23日前就三项附带事项中的任何事项向金管局或证监会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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