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2015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3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华联债”持有人。凡在2016年3月31日(含)前买
特别提示: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3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华联债”持有人。凡在2016年3月31日(含)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