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国家银行香港分行违反打击洗钱条例被罚 本港首例
金管局表示,印度国家银行 (State Bank of India)香港分行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第21条,金融管理专员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罚款750万港元及谴责对方,是这项条例生效以来首宗处分个案。
专员亦命令该行向金管局呈交1份由独立外聘顾问拟制的报告,评估补救方案是否足以解决违规事项及执行效用。
金管局调查发现,印度国家银行香港分行在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内4项条文,未有与28位公司客户在建立业务关系前,执行客户尽职审查措施,亦未有持续监察双方业务关系。银行亦未有设立及维持有效程序,以断定客户或实益拥有人是否政治人物等。
金管局法规部执行总监戴敏娜表示,案件涉及内部监控系统缺失,当局会采取适当纪律处分行动来遏止,又提醒业界要建立有效监控系统,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