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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交所认为集体诉讼机制非接纳新股权架构先决条件

    港交所公布不同投票权架构概念文件谘询总结。

    港交所认为,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应遵守美国应用的多项限制,但不认为集体诉讼机制是接纳新股权架构的先决条件。有回应认为,美国多数要进行集体诉讼事件,都不涉同股不同权可能引起的滥用控制权问题。

    港交所提到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设定转让限制、最低持股权益限制、加强独立非执行董事角色、清晰披露不同股权架构资料及持有人表决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