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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向海外监管机构提供资料只限关於金融稳定

    在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上,讨论有关容许证监会向香港以外地方的规管者提供监管协助,及修改《证券及期货条例》内部份条文的立法建议。

    有议员关注,向海外监管机构提供资料的範围、如何保障资料及会否设立上诉机制。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施哲宏表示,现有机制容许证监会在监管基础上与其他监管机构交换资料,而且没有上诉机制,而新条例的修订範围狭窄,及在现有基础上递升。

    他强调,程序是成文法例,香港证监会向外提供的资料範围只限关於金融稳定,或促进投资者利益,又强调新修订的条例无须设立上诉机制,而向海外规管者提供监管协助目的是对等互助,又指有足够承诺去保障资料,其他的监管机构要承诺取得的资料并非用作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