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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地与香港就避免双重徵税签订第四议定书

    特区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就避免双重徵税及防止偷漏税安排,签订《第四议定书》,让执行安排更为清晰,待双方完成有关立法程序及经通知後才生效。

    有关议定书阐明投资基金取得香港居民资格的条件,对投资基金应用避免双重徵税安排给予明确性,有助香港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加强本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政府表示,关於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收益,双方同意加入新条款,清楚阐明两地居民在另一方的税负。香港居民买卖内地股票取得收益,应只在香港徵税,亦适用於经沪港通买卖A股取得的收益。

    另外,《第四议定书》亦修订有关飞机及船舶租赁业务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税负。